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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使用注册商标?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时间:2018-03-06 17:59:55

  

  商标使用必须符合商标法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注册被撤销等后果。在使用商标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

  所谓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识,不是要求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完全一致,对商标构成要素的细微变化,不足以导致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发生变化的,通常仍然视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2)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目前,对于注册商标使用在非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情况,实践一般认为:注册商标如果使用在非核定使用商品上,无论其使用在类似商品,还是跨类使用,视为未注册商标,该使用行为不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这一点,北京高院审理终结的”GNC”商标案比较明确地规定了这一问题。该案中,第三人的注册商标”GNC”核定使用商品为“非营养用鱼油”,但其提交的证据显示该注册商标实际使用在蜂蜜商品上。对此,北京高院认为由于印制有“GNC”标识的包装盒、手拎袋均是在蜂蜜等蜂产品上的使用,并非在涉案商标核定商品非医用营养鱼油商品上的使用,因此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3)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台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条件。

  上一个问题中,我们已经详细说明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条件,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4)注册商标的使用还包括应当正确使用注册标记。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5)多个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时的规范使用。

  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标明注册标记。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当的、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台,或将各注册商标上的文字、图形组合使用后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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