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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设立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时间:2018-02-01 18:20:13

  

  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设立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注意应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3.公司章程(注意应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此类机构一般为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委派书/股东会决议/聘任书);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证件;

  11.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还应提交经注册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2.材料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保证是本人签字,否则会面临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而被登记机关处罚的情况,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并且,大量案例表明,设立登记时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由他人代签名很容易引起日后自身权益纠纷和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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