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注册
虚报注册资本,或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超范围经营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其它情况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