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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资分公司所需材料及流程

来源:web  时间:2018-03-22 16:18:03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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