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4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通过,计划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贯彻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电视电话会议。
针对本次新法的内容关于商标部分,精彩商标总结来说最主要的在与“傍名牌”的行为作了具体更改。
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4、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这也就意味着各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遇见别对你产品涉及有上述4条行为时,其实是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避免犯以上4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