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代理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web  时间:2018-03-18 19:40:02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 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 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 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相关阅读:

上一篇:怎么申请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下一篇:在网上开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