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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许可证办理流程

来源:web  时间:2019-01-25 10:09:31

  一、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3、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二、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三、除公众聚集场所须安全检查外,其它场所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如果被抽中,准备好材料,五日内交公安消防机构办证窗口,公安消防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未抽中,凭备案凭证办理营业执照。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指南:

  (一)直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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