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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后

来源:web  时间:2018-03-22 15:14:02

  为加强企业快速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公告 从2016年9月26日起,上海工商注册将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本次改革是继“四证合一、一照一码”之后进行的又一次改革。“五证合一”改革主要是与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数据对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登记。其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发布的通知,新设立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原已按照“四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发营业执照。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随变更登记一并换发。

  申请人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必再到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企业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登记机关会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保经办机构等单位。

  自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的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须交费。

  此次,上海工商注册制度的改革,在上海注册企业流程将更加简单化,企业发展能够更快的进入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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