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那么,演出经纪机构在举办外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时有何规定?
具体如下:
、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有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举办营业性演出前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联系人:赵晓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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