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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未到位,注销时是否需要补缴印花税?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时间:2018-03-06 17:39:12

  

  注册资本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法人营业执照上很重要的一个项目!它是公司所有财产开始的起点,所有的经营项目通过注册资金的注入开始展开!

  2013年《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度。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小队长曾经在工商登记注册窗口,看到至少十个公司都是一个法人,注册资本都在千万元以上。对于这样的公司不是皮包公司才怪。国务院的政策是宽进严出,重管理,轻注册。这点需要点个赞!但是希望能尽快完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让它充分发挥威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例1】

  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3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201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共计500万元,则交纳印花税=500×0.5‰=2500元。

  如果该公司至2016年7月1日注销时,仍未收到股东剩余的资本金,则不需要补交该部分未到位注册资本的印花税。

  不要认为印花税金额比较少,就忽视它!印花税属于轻税重罚的税种,虽然税款不多,但是查补税款的时候往往是需要加以1-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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