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资企业法人转让股权所需材料:
1、 拟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公司合同、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外方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可提交原件或经当地登记机关公证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复印件)
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法人之前的变更也是这种:
a、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b、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c、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d、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e、营业执照正副本;
f、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g、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