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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出口企业办税指南

来源:web  时间:2018-03-19 13:14:37

  一、出口退(免)税认定

  1、基本要求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在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其出口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手续,并且视同内销征税。

  2、办理认定需要的资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和退税帐户申请(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制),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3、认定或者注销 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备案登记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认定手续。

  二、申报软件的安装

  出口退(免)税申报必须通过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开发的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办事处联系方式:苏州市干将西路305号荣利大厦306室

  电话 0512-65238202(软件购买与服务预约登记)传真 0512-65238172

  三、出口免税申报(适用于生产型企业)

  生产企业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后须在擎天申报系统中进行免税明细录入,生成免税申报数据,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征税机关进行免税申报(即使当月没有出口业务发生也必须进行免税零申报,但长期无出口业务的企业可以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不进行申报)。

  四、网上交单与退税申报

  1、查询与交单 出口企业应在取得出口报关单后,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该报关单的海关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在网上做交单处理。

  2、申报期限 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进行退税申报。若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退税申报的,则视同内销进行征税(按照规定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的除外)。

  3、申报所需凭证 供出口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外贸企业)等凭证。

  4、每月申报期 外贸企业每月不限制申报次数;生产企业只能在每月15日前进行一次退税申报,如果出口之日起的第90日落在当月的退税申报期最后一天(每月15日)之后,那么该业务可在下个月的退税申报期内申报。

  外贸企业申报报表

  ⑴《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⑵《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增值税.消费税分别申报;

  ⑶《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⑷《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

  生产企业申报报表

  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

  ⑵《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

  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

  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仅限于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五、出口征税

  (一)征税范围和申报方法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除“出口退税率为零(不包括含金成份产品)以及非自产货物”每月在纳税申报期内正常申报外,其他均应在确认不能退(免)税后的首个补征税申报期内进行补申报。否则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二)公式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六、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

  1、税务核销申请时限 生产企业自海关对手册核销完毕之日起10日内

  2、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2)向海关申请手册核销时提供的《进口汇总表》、《出口汇总表》、《核销平衡表》(这三张表格要有金额栏)、《手册核销情况的说明》、《海关的手册结案通知书》等资料(手册复印件等其他核销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3)主管退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核对上述资料无误后,予以手册核销,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七、部分基本帐务处理

  1、免税申报的不予抵扣和退还的税额做

  借 主营业务成本或者产品销售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取得退税机关出具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外贸企业做

  借 应收出口退税 -×××

  借 主营业务成本或者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生产企业做

  借 主营业务成本或者产品销售成本 -×××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外贸企业在确认出口销售收入,根据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后做

  借 应收出口退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取得《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对免抵税额做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对应退税额做

  借 应收出口退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八、单证备案管理制度

  1、备案内容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明细单; (3)出口货物装货单; (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 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备案时间、地址 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上述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3、装订和排列要求 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九、咨询与培训

  1、苏州国税网站 有关退(免)税的通知和政策发布在出口退税分局网页,问题的查阅和咨询在征纳交流模块。

  2、培训 新办认定的出口企业,办税员集中培训可以通过纳税申报的绿色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并视报名的情况不定期开展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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