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代理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7年

来源:web  时间:2018-03-19 10:24:59

  

  一、报送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送方式 商事主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

  四、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经营活动信息;

  8、企业社保信息;

  9、企业统计信息。

  其中第1项至第6项信息为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各社会公示。

  注意事项:

  1、商事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以上,便是创创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如果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司取得联系,问您进项详细内容的解答。

相关阅读:

上一篇:还需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下一篇:北京财税代理存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