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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web  时间:2018-03-15 19:47:35

  财政部从4月1日起调整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虽然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但是本站小编发现很多人对免征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范围还是不了解,也不知道怎么办理,所以小编觉得还是再说一遍比较好。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仍需向地税机关申报残保金,企业申报时录入相关信息,网税已设置自动减免。那要怎么办理呢?请看下面的内容。

  1、审核

  小型微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注册所在地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提交审核材料。凡符合免征保障金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要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

  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免征保障金条件的企业,开具《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知书》,同时将认定结果传送地税部门。

  3、申报

  企业根据审核认定结果申报缴纳年度保障金(如全额免征则申报金额为0元)。

  本站小编带领大家回顾了一遍,怎么样,现在应该熟悉了吧,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者不明白的,告诉小编,小编一定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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