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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到底有没有权力查你的个人银行账户?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时间:2018-03-05 19:45:08

  不论协富每次怎么说长期零申报的风险,各位老板们都觉得没关系…就算是搬出《刑法》201条,告诉你“不报税、少缴税是会被判刑的!”人家还是无所谓…

  至于什么税务黑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似乎都和自己无关…对公账户就是不开,款项全都进私人账户多方便!

  

  每每说到什么税务稽查案件的时候,很多都是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流水查出问题的,那么税务局真的能查我的个人银行账户吗?

  协富找到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4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六)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因此,当贵公司被税务稽查盯上的时候,不仅税务局有权查你的公司账户,还可以查老板们的个人账户!

  而且去年11月,工商总局和中国银联签署了“信息共享”协议。一方面:工商总局把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以接口形式直接给银联,银联及其成员机构可以进行系统化查询;另一方面:银联通过大数据分析、建立监控模型等手段,帮工商总局发现异常交易、关联交易的企业及相关个人账户。

  除此之外,“征管法第54条”还规定了其他税务机关可以检查的项目,包括:

  (一)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货物存放地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三)到车站、码头、机场等地检查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及有关资料……

  不要觉得税务机关都不查,他们不但查,而且查的范围很广,特别是金税三期强大的自动预警功能,为税务稽查提供了充足的案源,接下来他们就会逐一收集证据,上门找您喝茶了…

  协富提醒您:

  1、长期零申报的,超过3个月后,多少上报些数据,别“一键零申报”按的很爽!

  2、没有账本的,赶紧补账!五月的汇算清缴会查,六月的企业年报也会查,现在不补,就来不及了!

  3、有两套账、三套账、四套账、五套账的,自己好好检查检查。很多是税务局的人都进门了,才把桌面的几套账删到回收站,殊不知人家税务稽查人员是会从回收站还原的!

  4、到现在连对公账户都没有的,所有款项都打入老板个人账户的,可以掂量一下,是想被清查个人账户呢,还是开个对公账户呢?

  5、利用阴阳合同少缴印花税的,或是股权转让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稽查绝对不会放过,大股东的个人银行账户,经得起税务查一查吗?

  6、最后要注销时,上面这些问题没解决的,还要一次性补齐!

  既然如此,何必等到被税务稽查找上门或最终注销时为难呢?

  趁早把公司该做的账,该报的税,该报送的报表,该留底的单据都准备好,这不仅是为了应付检查,更是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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