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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情况下财税处理不当,多缴冤枉税!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时间:2018-03-05 15:30:30

  自2014年3月1日开始,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制度中将注册资本中实缴制改成认缴制,这个举措降低了创业门槛,大大激发了创业激情。可你知道吗?注册资本认缴制下,会计处理不当会造成税收上的损失。小编带大家看个案例就明白了:

  

  某公司在2016年11月份成立,2000万认缴注册资本,股东未实际投入资金。成立当月,会计在做账的时候将认缴资本做到“实收资本”。在今年3月份,地税局针对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根据注册资本的 万分之五计算,地税要求企业依法补缴了印花税1万元。

  会计还很纳闷,印花税不是按照实缴资本来缴纳的吗?为什么认缴制下地税局还要求企业缴纳印花税呢?

  

  小编在此提醒企业主及会计们,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由于股东资金尚未到位或者未全部到位,注册资本不需要编制会计分录,未缴足的部分不在实收资本科目中反映。

  各位会计记住千万不要对未收到的注册资本做“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这样操作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虚增资本的风险,更重要的是提前缴纳印花税了,在当下来看,这相当于是多缴了冤枉税呀。另外,“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变成股东借款的话,超期未归还,股东还会涉及到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都是真金白银的损失。

  

  最后再次提醒下各位会计人员,在做每一笔账是要全面考虑是否违法了税法的要求,如果无法给企业创造价值,最起码也要守护企业的价值,千万不要因为自己做错一笔账给企业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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