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组织形式。
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等形式。
申请设立中资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
()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万元。【根据保监会的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删去原规定的第十二条。】
()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公司员工不得少于名,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
()具有符合保监会任职资格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资信良好,最近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年以上。
()申请前连续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
()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除外方合资者应具备上述七条规定外,中方合资者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
()资信良好,最近年内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提出申请前连续年盈利。
()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资本金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东及股本的要求。
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应符合保险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以及保险公司不得向保险经纪公司投资入股。
在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单一法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个人股之和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单一个人股不可超过资本金总额的%。
联系人: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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