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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和乐购仕的商标诉讼案

来源:web  时间:2018-03-18 19:31:01

  核心提示 世界商标小编获悉,近日,丰台法院判决了一起超市起诉另一超市商标侵权的案件,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在超市名字上有明显的标记,与原告商标能够显而易见的分开。因此,驳回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请看小编带来的相关报道。

  均是超市的“乐购”认为“乐购仕”商标侵权,起诉索赔5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乐购公诉的诉求。

  特易购乐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起诉称,截至2011年,该公司在中国共设立了103家大型综合超市卖场,14家中型便利店,“乐购”系列商标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公司调查发现,于2012年6月设立的乐购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刘家窑店在其店面招牌、海报、会员卡等多处使用了含“乐购仕”字样的商标,用于从事零售服务。

  乐购公司认为,“乐购仕”与“乐购”系列注册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起诉乐购仕刘家窑店立即停止使用“乐购仕”等商标,赔偿50万元。

  乐购仕刘家窑店辩称,乐购仕的母公司是乐购思株式会社,一家拥有80余年历史的日本老字号电器零售连锁企业。2009年,苏宁电器与乐购思株式会社达成并购合作协议,“乐购仕”作为苏宁电器运营双品牌之一。“乐购仕”与“乐购”区别特征明显,根本不会造成混淆、误认。

  法院认为,“乐购仕”商标中虽然包含了“乐购”文字,但“乐购仕”多了一个“仕”字是突出且显而易见的,不构成近似,相关公众也不会混淆。乐购公司的商标侵权指控不成立。“乐购仕”不具有攀附“乐购”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不会误导相关公众,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驳回了乐购公司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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