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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

来源:web  时间:2018-03-17 09:52:47

  因为某些原因,一些企业被相关部门列为经营异常名录,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名誉和发展,那么如何消除呢?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报操作方式

  1.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

  2.补报后,到管辖工商所核实补报年报真实准确情况,并由工商所出具《同意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领取《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3.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同意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向延庆工商分局企监科提交移出申请。

  4. 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5个工作日后企业可自行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查询结果。

  ·企业公示信息有假被列入操作方式

  1.登录上海工商e网通(首页浮动飘窗)下载《年报数据更正申请书》和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到延庆工商分局企监科申请开放修改错误虚假信息端口。

  2.错误虚假信息修改完毕后到管辖工商所核实更正后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并由工商所开具《同意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

  3. 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同意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向延庆工商分局企监科提交移出申请。

  4. 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5个工作日后企业可自行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查询结果。

  ·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其他公示信息操作方式

  1.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公示了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即时信息)。

  2.到管辖工商所核实公示的其他信息(即时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并由工商所开具《同意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

  3. 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同意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向延庆工商分局企监科提交移出申请。

  4. 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5个工作日后企业可自行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查询结果。

  如果您的企业不小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些方法要记着哦!可能对你有很大的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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