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代理

关于违反《商标法》行政处罚相对人是否享有复议申请权问

来源:web  时间:2018-03-16 15:58:37

  发文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 工商法字[2002]第256号

  发布日期 2002-10-29

  执行日期 2002-10-29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违反行政处罚相对人是否享有复议申请权的请示》(辽工商[2002]3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对此不服的,既可以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相关阅读:

上一篇:第十一类商标转让

下一篇:自行注册温州公司时的几个麻烦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