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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企业应该注册哪些类别的商标?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时间:2018-03-06 20:31:05

  

  《农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先到先得,一份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谁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谁将得到商标专用权。如果某种农产品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企业就会陷入被动地位,要么花钱免灾,用大量金钱赎回商标,要么只能被迫改名,无论哪一种情况,企业都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所以,在农产品上使用的商标要想获得法律保护,应尽早申请商标注册。

  那么,农产品应如何选择商标类别?

  广义的农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内所生产的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在商品分类上主要属于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9、30、31类。在这些产品上都可以注册和使用商标。

  29类主要包括贮藏用的水果和蔬菜

  具体指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30类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

  具体指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 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

  31类主要指未加工的田地产物

  具体指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并不得与他人在先的权利相冲突。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文件。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商标注册后,注册人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发生侵权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对侵权人处以罚款。权利人还可以向侵权人要求经济赔偿。

  没有品牌,特色农产品就没有市场竞争力;没有品牌,特色农产品就不能卖出好价钱。商标是农产品的一个无形资产,对提升农产品品牌效益和附加值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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