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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区密布!注册商标人如何破局?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时间:2018-03-05 10:49:17

  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注册商标人将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排它使用该商标,可以使用该商标打击市场中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可以将该商标质押以获得银行融资。注册商标人在使用商标时,需要留意避开一些不能触碰的雷区,否则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能会被剥夺丧失。

  一、商标专用权期满不续展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有时间限制,注册商标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时,需要留意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务必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后六个月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否则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将会丧失。

  二、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人成功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显然就浪费了珍贵的注册商标资源。文字、图形、数字、颜色组合等标志都可以申请为注册商标,商标资源似乎极为丰富;但是相对于商业活动中的市场主体而言,优质商标资源是日益紧张,因此《商标法》规定可撤销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从而释放优质商标资源。

  

  三、改变注册商标信息却屡教不改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需要在规定期内予以改正,否则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人成功注册商标之后,可能会因为一些客观因素,导致最初的注册信息,如注册人名义、注册地址等发生了改变,此时注册商标人需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信息,否则注册商标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将会被剥夺,注册商标被撤销。

  四、注册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明确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

  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分商标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需要具有显著性,如此相关消费者才能分清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的各类商标。通用名称作为特定行业内的通用词汇,虽然拥有极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但是其显著性却很弱,并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注册商标人在使用商标时需要加强管理,以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除了以上几种情形之外,若注册商标人存在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或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人权利也将被剥夺。注册商标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时,需要加强商标管理,提高危机意识,如此方能持久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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