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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如何进行注册

来源:web  时间:2018-03-22 15:33:45

  旅游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的一部分,在北京来看许多的打工者和在北京公司注册做生意的人都需要利用一些有限的时间去进行一次旅行。那么旅行社的成立也火爆起来,根据年国家旅游局新执行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对于旅行社的成立有着明确的规定。

  条例中首先规定了旅行社在组织、接待旅游者提的时候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安排交通服务;

  .安排住宿服务;

  .安排餐饮服务;

  .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导游、领队服务;

  .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同时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旅行社的设立要求: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年的营业用房;

  .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规定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传真机、复印机;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更多关于国内旅行社注册的相关问题和北京公司注册的相关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我们会为您更好更全面的服务。

  联系人:杜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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