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建议书审办手续:
1、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国家与本市相关政策和法规。
2、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上齐全的资料:
。项目建议书的上报文。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送达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附件。
编写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建议书的要求:
(1)产业关联度分析。
(2)市场前景。
(3)项目的意义、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
(4)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与现有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规模、地点、进度。
(6)项目承担单位的性质和股本结构、在本行业中的所处位置、生产经营状况、银行资信以及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组织方式等。
(7)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情况。
(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建议书办理程序:
1、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经主管委办、区县(控股集团公司)预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对立项审批的要求,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委托评估论证;最终转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建议书办理依据:
1、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计[2000]2433号)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206室
联系电话:63212810*2861
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审办对象资格: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县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