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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的重大意义

来源:web  时间:2018-03-21 11:03:28

  据了解,改革后,全省各地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统一传输至河南省“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三部门将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 两证合一 简化了市场准入手续,缩短了开业周期,降低了投资创业成本,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有助于增强交易透明度,加大失信成本,降低违约概率,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基础。”陶洪臻说。

  12月1日起河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

  中青在线郑州11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潘志贤 实习生 吴梦) 记者今日从河南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启动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12月1日起,河南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实施。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长陶洪臻介绍,“改革实施后,个体工商户要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新型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

  “个体工商户 两证整合 登记制度改革不设过渡期。”陶洪臻表示,自2016年12月1日为界限,该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两证合一”后的新型营业执照;该日之前成立的,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新型营业执照,且无需向工商部门交回原税务登记证;该日之前成立,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实行强制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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